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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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申请人建造本市或户籍所在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2、申请人范围:建造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结婚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一致。 3、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4、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5、材料要求:(1)建房发票必须是正规途径出具的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发票内容必须至少明确其中一项: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建房地址。(2)提交相关证明的用章应该清晰、完整、无重叠。 6、提取额度:不超过建造自住住房施工费用发票所载实际支出,且房屋在建的,不超过职能部门批准建造当月账户余额。 7、该提取类型仅限申请一次。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b.dggjj.dg.gov.cn/gjjwt/gdbsLogin.do?returnUrl=/grwt/ext/goPage?param=buildExtractionBefor);
2、受理:通过系统能获取土地信息、报建信息(互通类型)的,予以受理;通过系统不能获取土地信息、报建信息(非互通类型)的,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告知申请人并在退回材料。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所需材料;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受理,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回执》;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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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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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房款发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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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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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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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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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簿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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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除身份证外身份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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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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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队出具的同一人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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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婚姻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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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虎门办事处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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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富民商务中心15楼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74至7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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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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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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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虎威加油站(公交快线2路; 虎门11路; 虎门15路; 虎门2路; 虎门3b路; 虎门6路)乐购(869路; 虎门15路; 虎门16路; 虎门2路; 虎门3b路; 虎门6路)创丰大厦(公交快线15路; 虎门15路; 虎门2路; 虎门3b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