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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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业务适用范围:仅适用申请人因离开中国内地,迁至其他国家或地区(包括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长期或永久居住,取得了当地合法居留资格而申请的销户提取。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2、申请人范围:此类业务为销户提取,仅允许当事人本人提取。 3、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4、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5、材料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的用章应该清晰、完整、无重叠。 6、此类提取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否则不允许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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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b.dggjj.dg.gov.cn/gjjwt/gdbsLogin.do?returnUrl=/grwt/ext/goPage?param=leaveCountryExtraction&type=2);
2、受理:申请人取得外国护照、拟定居国家签发的永久居留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
3、网上提交预审申请;
4、经实施机关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到实体窗口提交资料并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收件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受理,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
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受理,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回执》;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龙办事处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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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石龙镇龙城二路8号(原石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市场监督分局对面)石龙政务服务中心26至2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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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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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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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共交通:1:乘坐公交车商旅1号线或3号线到“汇星大厦站”下车;线路2:乘坐公交车336路、537路、330或360到“石龙镇政府”下车后往北步行约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