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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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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适用范围:适用于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一)月缴存额高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提取缴存当月规定比例及额度上限的住房公积金。
  (二)月缴存额低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三)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
规定标准指700元、规定比例指70%、额度上限指1800元。
符合本情形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2、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3、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4、信息申报: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和子女和婚姻状况,否则一经查实以骗提套取论处,5年内限制提取和贷款的权利,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办理间隔: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时,应以一种方式为准,不能重复的提交业务,比如重复的发送提取短信;若反馈结果为失败,申请人可以解决问题后,重新提交申请。
6、提取额度:
(1)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当月不予计算,且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2)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租房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清零计算最大可提取额。
(3)A: 规定标准指700元,按月缴存额计算如下:
申请人月缴存额﹤700元,按每月缴存额计算可提额度;
申请人月缴存额×70%﹤700元,按700元计算可提额度;
申请人月缴存额×70%≥700元,应按实际计算可提额度,不超上限1800元;
B: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按每月缴存额计算可提额度,不超过上限1800元。
c:按保障性住房计算:
申请人若租住保障性住房,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核定提取额度。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租房提取时,系统会自动比较按照保障房提取和按缴存比例提取两个方案且提供较高提取额的方案,若需选择方案请需前往柜台或智慧柜员机办理。
7.我中心与住建部门建立了保障房信息数据互通,租住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在选择租房提取时即提供两种可提方案。若在办理时获取不了数据,需提醒申待有数据反馈后再办理。一旦按照月缴存额方式办理后,计提月份随即计算,不能回退。
8.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
9、批量代办和自助申请转入账户要求:
(1)申请人有提取绑定账户,提取资金优先转入绑定账户;
(2)申请人没有提取绑定账户,转入本人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
(3)申请人既没有提取绑定账户,也没有本人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不符合资金交易规则,须尽快完善。自助服务开通另见《自助服务申请指南》。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b.dggjj.dg.gov.cn/gjjwt/gdbsLogin.do?returnUrl=/grwt/extract/index.html?param=rentalExtraction)或编辑短信内容“ZFTQ”,发送至以下号码:10657555032311890112(中国移动)、10655020094211890112(中国联通)、10659020120001189011(中国电信)。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告知申请人并在退回材料。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所需材料;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受理,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

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回执》;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业务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业务专窗)

  • 办理地点:

    个人业务所有网点窗口通办,单位业务须到所属归集银行网点窗口办理(地址详见下方“位置指引”的“网点地址”链接)

  • 中心电话:

    0769-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位置指引:

    网点地址(http://dggjj.dg.gov.cn/ywwd/gjywswtyx/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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