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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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请人范围:此项业务为销户提取,仅允许当事人本人提取。 2、年龄判断:年龄以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出生日期为准,关于退休提取的年龄限制: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准。 3、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4、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5、材料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的用章应该清晰、完整、无重叠。 6、其他要求: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封存状态才能受理,否则,应和原缴存单位沟通先办理封存手续。 7、此类提取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否则不允许办理。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填写网上办理流程说明,内容如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b.dggjj.dg.gov.cn/gjjwt/gdbsLogin.do?returnUrl=/grwt/extract/index.html?param=retirementExtraction);
2.受理: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通过系统能获取已办理退休手续数据的,予以受理;已办理退休手续但系统不能获取相关数据的,须到窗口办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申请人可到中心各办事处或各归集银行网点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所需材料;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受理,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回执》;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业务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业务专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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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个人业务所有网点窗口通办,单位业务须到所属归集银行网点窗口办理(地址详见下方“位置指引”的“网点地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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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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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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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网点地址(http://dggjj.dg.gov.cn/ywwd/gjywswtyx/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