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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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代) | 证照 | 97b703b7-b5c3-479c-900a-9a5c890b3b11.jpg | 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结果样本.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证照 | d7b8154b-35c1-44a4-a2fd-8dc1034b02ee.jpg |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结果样本.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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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持证残疾人在残疾人证有效期满9个月内可向批准残联免费申请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超过换证期限1年,残联正式通知后,仍拒绝换领的,残疾人证可予以注销。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网上录入申请资料,上传相关附件;
2.第二步:受理,残联受理申请资料;县级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残疾评定。
3.第三步:审核,区县残联审核;
4.第四步:制证,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5.发放证件,申请人现场领取,或者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窗口填写申请表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第二步:受理,残联受理申请资料,录入系统;县级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残疾评定。
3.第三步:审核,区县残联审核;
4.第四步:制证,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5.发放证件,申请人现场领取,或者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清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办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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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城北二路三街二座1楼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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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3-3316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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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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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途经公交车:112、11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