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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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日常用语
失业,转移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可办理人群
(一)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三)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办理条件
职工、失业人员提出将外省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我省并符合下列情形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办理转入。
1.在我省失业保险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
2.本省户籍人员要求返回我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划转至我省的。
4.职工在职期间转换至我省工作的。
5.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曾在我省参保缴费目前处于暂停缴费状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入。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平台,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二)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和参保人的参保缴费记录,确认接续条件。
(三)社保局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业务前台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申请人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核:后台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参保人接续条件:符合的,出具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
(四)办理结果: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等待转出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后为参保人办理转入。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社保政务服务区1-14号窗口

  • 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处市民服务广场1楼人社、社保政务服务区1到1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660-3828401、0660-3828402、0660-3828403、0660-3828404、0660-3828405、0660-3828406、0660-3828407、0660-3828408、0660-3828409、0660-3828410、0660-3828411、0660-3828412、0660-3828413、0660-3828414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位置指引: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品清村委会红海大道与汕可路交界处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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