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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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日常用语
居保转企保申请,居保转到企业养老保险申请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其他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空表).doc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样表).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平台,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确认接续条件;
(3)办理结果:社保局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等待转出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后为参保人办理转入。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职保转入居保
(1)申请:参保人带齐相关材料到我局业务前台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业务。
(2)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3)审核: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核对参保人的参保缴费情况。
(4)办理结果:窗口受理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现场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
(二)申请居保转入职保
(1)申请:参保人带齐相关材料到我局业务前台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业务。
(2)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向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参保人退回申请材料。
(4)办理结果:社保局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等待转出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后为参保人办理转入。
(如需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人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社保政务服务区1-14号窗口

  • 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处市民服务广场1楼人社、社保政务服务区1到1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660-3828401、0660-3828402、0660-3828403、0660-3828404、0660-3828405、0660-3828406、0660-3828407、0660-3828408、0660-3828409、0660-3828410、0660-3828411、0660-3828412、0660-3828413、0660-3828414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位置指引: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品清村委会红海大道与汕可路交界处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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