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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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 其他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docx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样表).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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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调整伤残等级、生活护理等级,根据变更后的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或变更后的工伤信息重算工伤待遇,根据情况进行补退。 (二)因工死亡工伤职工的供养亲属人数增加或减少(限原供养亲属人数3人及以上的增加或减少引起供养抚恤金分配比例调整的),须重算抚养亲属抚恤金。 (三)按规定对超过认证间隔12个月以上的工伤长期待遇领取资格人员进行停发或续发或终止丧失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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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提交材料:单位或个人在网上填写信息并提交材料。
第二步:经办机构审核: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资料进行待遇核定并拨付。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前台受理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二步:受理,对已参加工伤保险,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回退或终止业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准通过业务。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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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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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职工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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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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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养亲属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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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伤保险伤残退休待遇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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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养亲属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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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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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院出具的中止执行文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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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工伤保险)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分厅3、4、5、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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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新中路82号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分厅3、4、5、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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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3-222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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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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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2路、11路、15路公交车在剑英体育馆站下车,步行50米到达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分厅3、4、5、6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