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记录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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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记录合并
日常用语
个人缴费合并、缴费记录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参保人存在有多个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个人编号的,应申请合并个人缴费记录。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办“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记录合并”,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 第二步:社保局根据单位提供的资料,将及时对申办业务进行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需要再带齐材料来我局前台,可通过网上查询办理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现场递交资料;第二步:受理初审;第三步: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受理业务并出具 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第四步:复审资料;第五步:予以办理。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审批步骤。

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记录合并的条件
4

决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回退或终止业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准通过业务。

复核(审批)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分厅3、4、5、6号窗口

  • 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新中路82号

  • 中心电话:

    0753-226320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7路、15路、11路公交车在剑英体育馆站下车,步行50米到达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分厅 3、4、5、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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