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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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 其他 | 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docx | 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pdf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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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大厅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service/service/ywslpt/ywslpt_user.shtml;
2.网申用户录入资料注册登录后,由系统判断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系统审查,申请人录入的信息不符合条件的则;提示用户理由;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系统弹出提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返回录入界面;
3.通过实名认证后,点击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打印领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
3.审查。受理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依申请即时在社保系统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即时在社会保险关系科前台窗口领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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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惠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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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叶挺大道19号惠阳区政务服务中心A栋2楼6-1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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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2-338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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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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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共交通:乘坐惠阳公交6路、10路、111路、惠南公交K1、K2、K6路、深惠2线公交车,到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自行前往:导航(或定位)到惠阳区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