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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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档案借阅
日常用语
“档案,借阅”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可办理具体条件 档案委托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时,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可向实际存档单位申请借阅人事档案。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可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人重新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4.决定。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5.送达。对准予许可的,通过到窗口自取方式,将档案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到中心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5.送达。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决定文书,加盖实施部门印章,通过到窗口自取,将档案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档案借阅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3
    借阅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综合业务窗口05

  • 办理地点:

    肇庆高新区建设路91号行政服务中心05号综合业务窗口

  • 中心电话:

    0758-364333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大旺路口乘坐105路、201路公交车到大旺旧车站下车,到站后步行50米到达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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