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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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审回复函 | 其他 | 政审回复函.docx | 政审回复函.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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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在本机构保管档案人员。 2.参军、录用、入党、出国(境)、升学政审等。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后,重新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申请人档案进行政审;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5.制证与送达。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决定文书,加盖实施部门印章,通过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将政审文件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申请人档案进行政审;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5.制证与送达。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决定文书,加盖实施部门印章,通过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将政审文件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综合业务窗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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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肇庆高新区建设路91号行政服务中心20号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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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364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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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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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大旺路口乘坐105路、201路公交车到大旺旧车站下车,到站后步行50米到达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