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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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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日常用语
“政审,考察”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政审回复函 其他 政审回复函.docx 政审回复函.docx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在本机构保管档案人员。 2.参军、录用、入党、出国(境)、升学政审等。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后,重新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申请人档案进行政审;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5.制证与送达。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决定文书,加盖实施部门印章,通过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将政审文件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申请人档案进行政审;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5.制证与送达。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决定文书,加盖实施部门印章,通过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将政审文件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政审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政审(录用)表格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综合业务窗口20

  • 办理地点:

    肇庆高新区建设路91号行政服务中心20号综合业务窗口

  • 中心电话:

    0758-364333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大旺路口乘坐105路、201路公交车到大旺旧车站下车,到站后步行50米到达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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