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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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退回通知书 | 其他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退回通知书.doc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退回通知书.doc | 无电子证照 |
| 2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通知书 | 其他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通知书.doc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通知书.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以公积金账户开户缴交时间为起始时间) 2.申请人购(建)的房屋属于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普通型住房(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所购住房都必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4.申请人必须是所购(建)住房的合法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5.能提供办理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所需资料; 6.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首付比例交付首期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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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贷款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受理和审核。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即时受理。不符合贷款资格、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系统退回并告知原因或备注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继续完成业务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业务窗口提交贷款资料。
2.受理。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录入系统;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及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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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申请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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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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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夫妻(含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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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夫妻(含共同购房人)户口簿原件:1 | 复印件:2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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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含共同购房人)婚姻状况的证件或证明原件:1 | 复印件:2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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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购房首期房款发票原件:1 | 复印件:2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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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售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书》;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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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请人(含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在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开具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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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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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人近期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公积金明细清单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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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3号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34-36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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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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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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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12路公交车,到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站点下车,步行约100米距离到达办事地点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