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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 (购买商品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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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
日常用语
公积金贷款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退回通知书 其他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退回通知书.doc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退回通知书.doc 无电子证照
2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通知书 其他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通知书.doc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通知书.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以公积金账户开户缴交时间为起始时间)
2.申请人购(建)的房屋属于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普通型住房(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所购住房都必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4.申请人必须是所购(建)住房的合法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5.能提供办理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所需资料;
6.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首付比例交付首期房款。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贷款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受理和审核。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即时受理。不符合贷款资格、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系统退回并告知原因或备注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继续完成业务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业务窗口提交贷款资料。
2.受理。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录入系统;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及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申请表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提供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 3
    申请人夫妻(含共同购房人)身份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申请人夫妻(含共同购房人)户口簿
    原件:1  | 复印件:2  | 纸质
  • 5
    申请人(含共同购房人)婚姻状况的证件或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2  | 纸质
  • 6
    购房首期房款发票
    原件:1  | 复印件:2  | 纸质
  • 7
    预售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书》;
    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
  • 8
    申请人(含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在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开具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 9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 10
    个人近期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公积金明细清单
    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会管理部

  • 办理地点:

    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3号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34-36号窗

  • 中心电话:

    0758-12329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搭乘12路公交车,到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站点下车,步行约100米距离到达办事地点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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