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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登记业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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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单位缴存登记业务(住房公积金)
日常用语
单位开户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本市范围内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手续。
备注:
1.同一个单位只能一个缴存比例,缴存比例范围为5-12%,单位自行选择。
2.法人已在其他城市正常缴存的需提供个人缴存信息材料。
3.单位需申请托收时提供《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两方(表3)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适用于缴存单位与付款单位相同的情况)或《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三方(表3)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适用于缴存单位与付款单位不同的情况)。
4.目前暂支持茂名地区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广发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进行托收。
5.单位在办理完单位开户同时要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手续。
6.单位所属地区缴存业务受托银行网点办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经办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根据办事需求到相应的办事事项录入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后台工作人员或系统对申办信息进行受理。
3.审核:后台工作人员或系统按照部门内部审核流程对申办信息进行审核。
4.办结: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可在网厅打印业务回单。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及业务表格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接收并核对申请材料及业务表格,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表格填写格式规范的当场录入信息和扫描资料提交审核。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经办人要补正的材料,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对受理、收件等情况进行审核,核对录入信息,将审核结果返回受理窗。
4.办结:审核通过的,窗口工作人员打印《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回单》给经办人确认签名后扫描存档,经办人领取办理结果,事项办结。

1

收件

1.申请事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
2.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受理环节。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申请事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返回收件环节并说明不矛受理原因;
2.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提交进入审查环节。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1.申请符合受理标准的,准予通过,结查返回收件环节打印业务回单。
2.申请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通过,结果返回收件环节。

提出的审核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经办人(专管员)注册登记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单位经办人(专管员)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两方/三方)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中国建设银行电白支行营业部公积金缴存业务窗口

  • 办理地点:

    电白区水东镇水东街道新湖街63号一楼建设银行电白支行4-6号公积金缴存业务窗口

  • 中心电话:

    0668-5527137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粤运公交路线D108.D106.D103.D107.D110到妇幼保健院站下车向南步行50米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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