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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A.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责令逾期仍不办理的,按以下裁量标准执行:
(一)违法情节和后果轻微:单位违规行为存续期间3个月以内的,处1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和后果一般:(1)单位违规行为存续期间3个月(含)以上4个月以内的,处2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单位违规行为存续期间4个月(含)以上6个月以内的,处3万元(含)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和后果严重:(1)单位违规行为存续期间6个月(含)以上5年以内的,处4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单位违规行为存续期间5年(含)以上的,处5万元的罚款。
B. 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经责令逾期仍不办理的,按以下裁量标准执行:
(一)违法情节和后果轻微:未开户职工人数50人以下的,处1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和后果一般:(1)未开户职工人数50人(含)以上80人以下的,处2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未开户职工人数8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处3万元(含)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和后果严重:(1)未开户职工人数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的,处4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未开户职工人数500人(含)以上的,处5万元的罚款。
(一)违法情节和后果轻微:单位违规行为存续期间3个月以内的,处1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和后果一般:(1)单位违规行为存续期间3个月(含)以上4个月以内的,处2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单位违规行为存续期间4个月(含)以上6个月以内的,处3万元(含)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和后果严重:(1)单位违规行为存续期间6个月(含)以上5年以内的,处4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单位违规行为存续期间5年(含)以上的,处5万元的罚款。
B. 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经责令逾期仍不办理的,按以下裁量标准执行:
(一)违法情节和后果轻微:未开户职工人数50人以下的,处1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和后果一般:(1)未开户职工人数50人(含)以上80人以下的,处2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未开户职工人数8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处3万元(含)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和后果严重:(1)未开户职工人数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的,处4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未开户职工人数500人(含)以上的,处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