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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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广东省内各级医疗机构;如属部队驻穗医疗机构的,还需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开展对外有偿服务的资格。 2.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医疗机构人员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其中医师人数是指第一执业点注册在该医疗机构的在册执业医师人数。 3.建立具备工伤职工就医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待遇查询等功能的信息系统。 4.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5.遵守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6.服务机构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7.遵守工伤保险各项法律法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2、网上预审;3、受理审查;4、符合条件的,予审批。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前台受理工作人员接到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的确认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二步:受理,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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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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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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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年度门诊及住院诊疗服务量,能承担工伤医疗、工伤康复或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能力的情况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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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康复)机构大型医疗设备清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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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疗(康复)机构科室设置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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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医疗(康复)机构联系信息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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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疗(康复)机构诊疗服务项目清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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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医疗(康复)机构执业医(技)师名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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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金源盛世楼盘北门中庭一楼)4-10号社保窗口/各区、县级市社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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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668-339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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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逢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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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车:3路、8路、13路;东汇城站,向东80米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