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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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参保人员在同一参保月份有重复缴费的情况,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款手续。属于税务全责征收前的或经办机构开具托收单发送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原则上由参保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退费,并经参保人签名确认。若参保单位因关闭破产、注销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参保人或参保人遗属向经办机构申请退个人缴费部分,经办机构应核实相关情况,经核实符合多缴错缴情形的予以办理。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办“企业职工重复缴费退款”,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第二步:社保局根据单位提供的资料,将及时对申办业务进行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需要再带齐材料来我局前台,可通过网上查询办理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参保单位或个人携所需材料,到社保局窗口申请办理;第二步:社保局经办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按照业务规程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书写是否完整等进行初审;不予受理的,申请材料返回参保人,告知其所需补齐的材料;第三步:可予受理的,扫描并录入参保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提交层级复核。复核通过的,业务办结;复核不通过的,申请材料返回参保人,告知其所需补齐的材料。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社保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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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广青街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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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781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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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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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902号线锦绣香江站下车,906号线中澳豪庭站下车直走5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