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失业保险金申领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日常用语
失业金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站或用手机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选择受理网点,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
2、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交资料;
3、符合办理条件的在业务系统办理,不符合的退回并标注退回原因,并反馈至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在现场申请—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 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办结——将经办情况反馈给申请人。(注: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提交的《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为申请人承诺。)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个人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代办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6
    失业登记(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参保人员必要,其他可领取后办理)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分厅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8座138号社保局一楼服务大厅1-8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0-8933187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选择乘坐503、505或506公交车在中东西牌坊或中东西站下,往东步行200米左右。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