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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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 其他 | 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备案表.docx | 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备案表(样表).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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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需要到地级以上市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由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并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转诊转院,转诊转院申请仅当次60日内有效。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由参保单位或个人通过网上申办,填写申报信息并确认无误后,提交办结。
(二)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提供的资料,将及时对申办业务进行受理。参保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一)前台受理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二)工作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南区社保综合窗口13-16号、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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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南区社保综合窗口13-16号、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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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223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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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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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公交车到市政府站,下车后步行约178米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