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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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或已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符合在广东省内户籍(居住)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港澳台居民。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参保人线上提交申请, 第二步:受理,审核是否符合参保条件 第三步:登记完成. 第四步:通知参保人。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参保人或代办人向城乡居保对外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第二步:受理,审核是否符合参保条件 第三步:登记完成. 第四步:通知参保人。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综合业务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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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2号综合楼一楼4-1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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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663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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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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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102路、123路、220路、231路、301路、301B路、309路、312路、313路、319路、329路公共汽车到新会供电局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