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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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 其他 | 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docx | 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pdf | 无电子证照 |
2 | 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 其他 | 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空白自制模板).docx | 全省参保证明.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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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省政务服务网进入业务办理页面进行网上办理;
2.网申用户录入资料注册登录后,由系统判断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系统审查,申请人录入的信息不符合条件的则;提示用户理由;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系统弹出提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返回录入界面;
3.通过实名认证后,点击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打印领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
3.审查。受理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依申请即时在社保系统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即时在前台窗口领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大厅综合受理区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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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保大厅综合受理区3-6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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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3818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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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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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车16、24、25、114、117或J01假日专线路至江门东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