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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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参保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类信息有误或存在缺失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可向省社保局申请更正。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办“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历史更正”,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
第二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将及时对申办业务进行审批。
第三步:社保机构审批材料。
第四部:反馈审核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带齐相关资料和表格到辖区社保窗口进行申请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历史更正务。
第二步: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第三步:窗口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信息变更。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第四步:当场办结。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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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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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申报由单位申请;个人申报由本人申请)。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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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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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临时工提供《中央省属部队驻穗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临工手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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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省社保局(含四个省属行业办事处)盖章认定并有效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央省属部队驻穗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1993年12月前的缴费历史记录资料,可作为补录参保人缴费历史的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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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原始缴费手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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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事档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大厅综合受理区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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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保大厅综合受理区3-6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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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3818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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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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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车16、24、25、114、117或J01假日专线路至江门东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