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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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其规划用途为住宅性质,并非写字楼、商铺、商用公寓等非住宅性质住房。 (四)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月起,前6个月(不含申请当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按相应规定计算缴存时间: 1.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账户注销提取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合并计算。另外,已达到个人账户转移条件的,应当立即将个人账户转移至现缴存地。 2.退役军人将部队住房公积金转入至公积金中心并继续缴存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部队出具的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3.办理个人账户注销提取后再开设个人账户的,缴存时间重新计算。 (五)能够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抵押物。 (六)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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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进行登记,材料不全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申请资料并告知理由。
3.受理。住房公积金后台工作人员中心与审批环节合计5个工作日内核验承办银行递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进行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资料退回承办银行,并告知不予以受理的理由。
4.审批。住房公积金后台工作人员与受理环节合计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予以通过的,出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资格审核表》;不予通过的,退件,并告知不予以审批的理由。 5.领取结果。通过承办银行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进行登记,材料不全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申请资料并告知理由。
3.受理。住房公积金后台工作人员中心与审批环节合计5个工作日内核验承办银行递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进行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资料退回承办银行,并告知不予以受理的理由。
4.审批。住房公积金后台工作人员与受理环节合计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予以通过的,出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资格审核表》;不予通过的,退件,并告知不予以审批的理由。 5.领取结果。通过承办银行送达申请人。
收件
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进行登记,材料不全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申请资料并告知理由。
受理
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进行登记,材料不全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申请资料并告知理由。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予以通过的,出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资格审核表》;不予通过的,退件,并告知不予以审批的理由。
送达
予以通过的,出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资格审核表》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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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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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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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付款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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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贷款用途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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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户口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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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生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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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承诺书(授权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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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网点(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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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0号1层贷款业务咨询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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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83284070、83035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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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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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