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退还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退还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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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仅适用于“法人登录”; 2.只接受已成功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或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记注册的企业 ; 3.可在线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须符合“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可申请办理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或“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可申请办理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项目。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在线办理”,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选择需办理的招标项目,再选择需退还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并上传《保证金退还(暂缓退还)通知单》,提出申请。
2.受理。接件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原路退回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事项受理成功。
3.办理结果。申请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便可查看有关办理结果。
1
收件
1.申请人已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主体信息库”的,并已插入有效的CA证书,系统审核自动通过;2.申请人虽已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主体信息库”的,但插入了无效的CA证书,系统审核不通过;3.申请人没有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主体信息库”的,系统审核不通过。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系统自动流转下一交易环节;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系统自动流转下一交易环节;3.收件之日起0.8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送达
1.系统审核通过的,信息显示“投标保证金退还已办结”; 2.系统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不会发送信息。
系统信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