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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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签署同意升放意见,加盖行政许可章 | 其他 | 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2021空表).doc | 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2021样表).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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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 1、实施施放气球单位已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 2、在依法划设的净空保护区域外; 3、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申请,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2天申请; 4、符合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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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三座1幢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7-11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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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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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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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以乘坐123、169、176、K807等4路公交到智慧新城站,或者乘坐117、133、154、155、163、168、170、178B等10路公交到华宝路口站,或者乘坐151、157、165等3路公交到季华二路站,步行5分钟到智慧新城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