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佛山市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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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日常用语
气球审批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签署同意升放意见,加盖行政许可章 其他 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2021空表).doc 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2021样表).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 1、实施施放气球单位已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
2、在依法划设的净空保护区域外; 3、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申请,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2天申请; 4、符合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2.该活动是否符合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相关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三座1幢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7-11号窗)

  • 中心电话:

    0757-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以乘坐123、169、176、K807等4路公交到智慧新城站,或者乘坐117、133、154、155、163、168、170、178B等10路公交到华宝路口站,或者乘坐151、157、165等3路公交到季华二路站,步行5分钟到智慧新城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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