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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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需进行书面核查等其他审查方式。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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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异地就医未联网刷卡结算或因其他特殊情形发生医疗费用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并按要求提出业务申请。2.申请成功后系统发送申请凭证给申请人。3.经办人员进行网上预审,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并退回申请材料。4.申请人预审通过的,经办人员登录系统进行审批办理,按照审查情况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如因特殊原因,审批时限可延长。5.制作和签发审批证件,按照约定方式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取号,待叫号时到服务大厅3、4号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收件,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收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材料。 3.经办,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由不同的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初核、复核、审批环节,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如因特殊原因,审批时限可延长),并制作和签发结果文书。 4.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服务大厅3、4号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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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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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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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承人承诺书》或《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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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院收费票据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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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院费用清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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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院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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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疗机构的医院等级说明或使用限制性用药的医生意见或第三人责任的证明材料等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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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证证明或补贴机构盖章的结算凭证或第三人(方)盖章的收取资料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3、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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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1号楼一楼大厅3、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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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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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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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站下车
可乘坐广佛地铁,在“同济路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