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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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已死亡,申请领取死亡待遇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说明: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广东政务服务网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 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在网上出具电子《预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才正式受理的,窗口人员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 ,由养老待遇部门审查人员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文。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 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社保局养老待遇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接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接收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养老待遇部门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社保局养老待遇部门经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3、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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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1号楼一楼大厅3、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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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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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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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站下车
可乘坐广佛地铁,在“同济路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