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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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选择对应的业务进入网上申办通道,上传申请材料(含电子签章材料、共享获取材料、材料原件电子影像等),线上提交登记申请,系统自动生成网上申办编号。
2、登记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无纸质材料的,直接核准登记并登簿,有纸质材料的,系统通知现场核验或邮递申请材料;审核未通过,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材料补正后,继续审核;
3、有纸质材料的,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或现场交验材料(无纸质材料的忽略此步骤)。
4、无纸质材料的,登记部门直接核准登记并登簿。有纸质材料的核验材料原件,核验未通过,通知申请人补正,无法补正的,线上反馈不予受理回执;核验通过,核准登记并登簿。
窗口办理流程:
1、登记申请受理。申请人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叫号申请办理登记,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人也可先行网上预约(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或“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在预约时间到登记机构现场申请办理登记。(即时办理)
2、审核登簿发证。工作人员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核准登记并登簿,申请人可实时查询不动产登记办理结果。(办理时限:一般不动产权注销类登记业务3个工作,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1个工作。)
3、办结后纸质材料按要求归档。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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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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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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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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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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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灭失的,提交灭失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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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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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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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力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高栏港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栏分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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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高栏港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3楼行政服务中心16、18、1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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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771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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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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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715、812、K30路公交到太平湾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