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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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时限说明 | 无 |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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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2)申请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3.5.1等规定的条件。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选择对应的业务进入网上申办通道,上传申请材料(含电子签章材料、共享获取材料、材料原件电子影像等),线上提交登记申请,系统自动生成网上申办编号。
2、登记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无纸质材料的,直接核准登记并登簿,有纸质材料的,系统通知现场核验或邮递申请材料;审核未通过,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材料补正后,继续审核;
3、有纸质材料的,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或现场交验材料(无纸质材料的忽略此步骤)。
4、无纸质材料的,登记部门直接核准登记并登簿。有纸质材料的核验材料原件,核验未通过,通知申请人补正,无法补正的,线上反馈不予受理回执;核验通过,核准登记并登簿;
5、选择纸质证书的,权利人自行到自助打证机打证或到窗口领证,或由登记部门按权利人要求邮寄送证;选择电子证书的,登记部门自动核发电子权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登记申请受理。申请人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叫号申请办理登记,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人也可先行网上预约(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或“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在预约时间到登记机构现场申请办理登记。(即时办理)
2、审核登簿发证。工作人员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核准登记并登簿,同时进行打证。申请人自助扫码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后,可直接到窗口领证;颁发电子证书的,交费后,申请人可立即查询或下载电子权利证书。选择纸质证书邮寄送达的,系统在确认申请人缴费完成后,当日邮寄送证。(办理时限:单位、法人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10个工作日,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抵押登记业务1个工作。)
3、办结后纸质材料按要求归档。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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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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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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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动产权属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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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域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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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类型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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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海域或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变更后宗海图以及界址点坐标等成果。依法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的,还应当提交缴纳凭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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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海域或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权用途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的,还应当提交缴清价款的缴纳凭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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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海域使用权利期限发生变化或续期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海域出让金的,还应当提交缴清价款的缴纳凭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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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共有性质变更的,应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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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变更登记对抵押权人有影响的,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分中心驻高栏港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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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高栏港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3楼行政服务中心18、1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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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771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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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三13:00—14:00提供通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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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太平湾站(541路、605路、706路、812路、K30路、Z149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