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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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模板.zip | 不动产权证书.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1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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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1.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15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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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2)申请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3.5.1等规定的条件。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选择对应的业务进入网上申办通道,上传申请材料(含电子签章材料、共享获取材料、材料原件电子影像等),线上提交登记申请,系统自动生成网上申办编号。
2、登记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无纸质材料的,直接核准登记并登簿,有纸质材料的,系统通知现场核验或邮递申请材料;审核未通过,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材料补正后,继续审核;
3、有纸质材料的,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或现场交验材料(无纸质材料的忽略此步骤)。
4、无纸质材料的,登记部门直接核准登记并登簿,并通知申请人缴纳登记费。有纸质材料的核验材料原件,核验未通过,通知申请人补正,无法补正的,线上反馈不予受理回执;核验通过,核准登记并登簿,并通知申请人缴纳登记费;
5、申请人自助扫码缴纳登记费后,选择纸质证书的,权利人自行到自助打证机打证或到窗口领证,或由登记部门按权利人要求邮寄送证;选择电子证书的,登记部门自动核发电子权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登记申请受理。申请人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叫号申请办理登记,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人也可先行网上预约(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或“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在预约时间到登记机构现场申请办理登记。(即时办理)
2、审核登簿发证。工作人员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核准登记并登簿,同时进行打证。申请人自助扫码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后,可直接到窗口领证;颁发电子证书的,交费后,申请人可立即查询或下载电子权利证书。选择纸质证书邮寄送达的,系统在确认申请人缴费完成后,当日邮寄送证。(办理时限:单位、法人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10个工作日,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抵押登记业务1个工作。)
3、办结后纸质材料按要求归档。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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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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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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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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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宗海图(宗海位置图、界址图)以及界址点坐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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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的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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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物、构筑物已经竣工的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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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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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税务部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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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5楼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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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726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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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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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民中心东站(801路、Z115路、Z126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