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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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jpg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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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按办事指南,备齐所有材料。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合同网签。申请人登录登记中心官网,通过“快速通道”模块的“抵押合同网签”系统刷脸实名认证后进行抵押合同网签,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确认无误再提交。
2.网上申办。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或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http://bdc.zhuhai.gov.cn/)(可通过抵押合同网签系统直接跳转至网上申办),选择“抵押权登记--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填写首次登记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抵押合同等不动产登记材料在线填写并采用电子签章(名)方式签署,免于上传;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等能够通过系统共享获取的材料,免于上传)。
3.登记审核。系统自动将申请信息推送至登记中心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受理登记申请,并短信或微信通知申请人邮寄纸质申请材料,无纸质申请材料的,直接进入登簿缮证环节。审核未通过,系统不予受理,并短信或微信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的,重新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邮寄送达材料期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4.签发证照。登记中心审核登簿后签发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申请人(抵押权人)缴纳登记费后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照。其中,申请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可在“中心官网--快速通道--登记信息查询--电子证照查询”系统直接下载打印不动登记电子证明,申请人(抵押权人)为自然人的可通过“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我要查询--电子证照”下载打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5、办结后电子、纸质申请材料归档保存。
互联网+金融渠道业务流程:银行工作人员通过银行专用网上申办通道,发起登记申请,并在线提交上传电子申请材料,登记部门在线审核,需要补正材料的在线通知银行补正材料;审核通过的,记载登记簿并在线通知缴纳登记费,确认登记费缴纳的,向银行推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业务办结后,银行定期批量已送申办材料或材料直接由银行妥善保存。
窗口办理流程:
1、登记申请受理。申请人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叫号申请办理登记,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人也可先行网上预约(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或“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在预约时间到登记机构现场申请办理登记。(即时办理)
2、审核登簿发证。工作人员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核准登记并登簿,同时进行打证。申请人自助扫码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后,可直接到窗口领证;颁发电子证书的,交费后,申请人可立即查询或下载电子权利证书。选择纸质证书邮寄送达的,系统在确认申请人缴费完成后,当日邮寄送证。(办理时限:单位、法人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10个工作日,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抵押登记业务1个工作。)
3、办结后纸质材料按要求归档。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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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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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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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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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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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经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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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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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抵押人属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交国有资产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材料;合伙企业或共有财产抵押的,分别提交全体合伙人或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以国家租赁用地抵押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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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涉划拨用地的提交优先补交地价承诺和自然资源局批准抵押文件;涉集体建设用地的提交区政府批准文件、2/3以上集体成员或代表同意材料;海域使用权抵押的提交使用金纳免凭证;剩余价值抵押提交知悉在先抵押承诺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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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监护人代办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保证;出租房抵押的提交告知承租人材料;属旧村或三旧改造项目的提交旧村建设领导小组或更新办批复文件及四方协议;有附作物的提交附作物权属证明;有异议登记的提交愿意自担风险的承诺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本级)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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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厅1-2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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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335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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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周三12:00—14:00提供通勤服务,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南楼的一楼自助服务厅提供24小时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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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民服务中心总站——停经9路;市民服务中心北站——停经9、13、16、17、17A、55、B5路;市民广场东站——经停9、55、B10路;市民广场南站停经7、9路;香山驿站——停经13、16、17、17A、55、B5、B6、B10路;自驾车,沿梅华西路或迎宾北路均可达到地下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