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条件:被继承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对已故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无需提供继承公证书,申请时需提交能够证明与已故缴存职工亲属关系的材料。 办理材料: (1)缴存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入
2.选择提取原因根据提示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受理审批
4.根据预受理审批通过短信提示携带审批材料前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审核材料
6.审批成功后公积金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账户中
注:所有成功提交的申请,预受理审批结果将于提交后三个工作日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提交当日不计算工作日)。预受理审批通过后,职工需根据短信提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珠海市民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香洲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提取审批结果以最终柜台办理结果为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民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香洲管理部)提取业务办理窗口
-
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
-
中心电话:
0756-1234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逢周三中午不休息。
-
位置指引:
9路公交车到市民服务中心总站;9、13、16、17、17A、55、B5路公交车到市民服务中心北站;9、55、B10路公交车到市民广场东站;7、9路公交车到市民广场南站;13、16、17、17A、55、B5、B6、B10路公交车到香山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