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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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权属证明书 | 其他 | 土地权属证明书.pdf | 土地权属证明书.pdf | 无电子证照 |
2 | 规划确认书 | 其他 | 规划确认书.pdf | 结果样表.pdf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16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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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1、实地核查。(特别程序,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主办处室对申请地块及其周边地块的地籍及建筑现状进行实地详细调查。) 2、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及意见处理。(特别程序,6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申请人与周边地块使用权人对分宗定界图上的用地边界盖章确认。) 3、权属公告及补缴地价。(特别程序,90个自然日,其中:权属公告期30个自然日,核算并补缴地价60个自然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申请人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刊登权属公告,费用由申请人支付,同时在该房地产出入口张贴。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待异议事项解决后再办理后续手续;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确定土地权属及范围,核算地价并出具缴款通知单,用地单位按时缴交地价。)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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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依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193号,以下简称市政府193号文)规定情形应当补办规划确认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的房地产。 2)市政府193号文实施之前,已批准预售且已实际销售,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加建、超建的房地产。 3)依照当时房改政策批准房改或者市、区住房主管部门出售,未完善相关手续的政策性住房。 4)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代用证,但未完善用地或者建设手续的房地产。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访问、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申请办理事项,根据预审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等,申请人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申请。
2.网上预审。收到预审申请2个工作日(或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预审,符合预审条件的,通过预审;不符合预审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不予通过预审;预审结果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
3. 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自愿选择窗口提交或邮寄送达申请材料的方式,向综合窗口报件,综合窗口受理人员根据预审结果及提交材料实施受理,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对于提供网上全流程办理的,网上预审通过后转入网上受理,申请人可无需到综合窗口提交材料,受理信息通过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
4.申请材料交接。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主办处室。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5.初步审核(2个工作日)。主办处室审核申请主体是否适格,项目是否在处理范围,项目用地范围的征转补偿、地籍、地类、规划、报建、地质灾害及建筑物命名等情况,并出具审核意见。
6.实地核查。(特别程序,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主办处室对申请地块及其周边地块的地籍及建筑现状进行实地详细调查。)
7.制作分宗定界图(1个工作日)。对申请地块及其周边地块的地籍进行详细调查后出具分宗定界图。
8.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及意见处理。(特别程序,6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申请人与周边地块使用权人对分宗定界图上的用地边界盖章确认。)
9.拟定权属公告(3个工作日)。收到盖章确认的分宗定界图后,对拟核定的土地范围、权属及初步命名拟定公告。
10.权属公告及补缴地价。(特别程序,90个自然日,其中:权属公告期30个自然日,核算并补缴地价60个自然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申请人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刊登权属公告,费用由申请人支付,同时在该房地产出入口张贴。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待异议事项解决后再办理后续手续;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确定土地权属及范围,核算地价并出具缴款通知单,用地单位按时缴交地价。)
11.决定(1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批。
12.办结,证件制作(1个工作日)。根据专题会审议与局领导审批情况制作土地权属证明(附宗地图)和规划确认文件。
13.证件送达(1个工作日)。提交至发文窗口。
14.归档。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1个工作日)。综合窗口受理人员依据材料清单、审查要点及样表实施受理,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
3.申请材料交接。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主办处室。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4.初步审核(2个工作日)。主办处室审核申请主体是否适格,项目是否在处理范围,项目用地范围的征转补偿、地籍、地类、规划、报建、地质灾害及建筑物命名等情况,并出具审核意见。
5.实地核查。(特别程序,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主办处室对申请地块及其周边地块的地籍及建筑现状进行实地详细调查。)
6.制作分宗定界图(1个工作日)。对申请地块及其周边地块的地籍进行详细调查后出具分宗定界图。
7.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及意见处理。(特别程序,6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申请人与周边地块使用权人对分宗定界图上的用地边界盖章确认。)
8.拟定权属公告(3个工作日)。收到盖章确认的分宗定界图后,对拟核定的土地范围、权属及初步命名拟定公告。
9.权属公告及补缴地价。(特别程序,90个自然日,其中:权属公告期30个自然日,核算并补缴地价60个自然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申请人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刊登权属公告,费用由申请人支付,同时在该房地产出入口张贴。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待异议事项解决后再办理后续手续;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确定土地权属及范围,核算地价并出具缴款通知单,用地单位按时缴交地价。)
10.决定(1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批。
11.办结,证件制作(1个工作日)。根据专题会审议与局领导审批情况制作土地权属证明(附宗地图)和规划确认文件。
12.证件送达(1个工作日)。提交至发文窗口。
13.归档。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2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当场补正材料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出具予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予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视为已同意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办理规定的,准予许可;2.申请不符合办理规定的,不予许可。
制证
土地权属证明(附宗地图)、规划确认文件或不予许可。
送达
1.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的,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结果文书或证件,并要求申请人签收;2.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综合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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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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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深圳)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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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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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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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地产现状测绘报告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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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许可证明(如有)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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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建图纸(如有)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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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有)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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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市政府征地批复(如有)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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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筑物建成时间证明(如有)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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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代用证(如有)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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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征地协议(如有)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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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征用土地通知书(如有)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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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用地红线图(如有)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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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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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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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预售许可证明文件(如有)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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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同意补办用地手续的书面意见(如有)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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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涉及变更建筑物功能或者公共设施的房地产,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同意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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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涉及地名命名的,应当提交命名申请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前海e站通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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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19号深圳市前海e站通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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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3666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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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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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路线:乘坐地铁9号线到怡海地铁站,从C出口出站,步行20米到达。 公交线路:乘坐公交M492/M157/M418到前海合作区站下车,步行600米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