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保障性住房(公租)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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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保障性住房(公租)轮候申请
日常用语
公租房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 其他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jpg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样本.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3、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下同),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第1条、第5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第1条、第5条规定的条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网站提出申请。
(2)申请人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诚信申报相应信息,填报完成后并通过系统初步进行排查并通过的,申请人可在系统预约受理点及受理时间,并自行打印申请表;未通过系统排查的,系统将通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
2.受理(当场):
申请人预约户籍所在区,并按照预约时间、地点递交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当场受理、验收并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3.审核(当场):
窗口审核人员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当场对申请人进行资格核查。
4.审批(当场):
根据审核结果,窗口审批人员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2)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3)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5.办结(当场):
窗口审批人员在作出审批决定后当场办结。
6.送达:
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按照网上系统预约时间至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
窗口受理人员当场受理、验收并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3.审核(当场):
窗口审核人员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当场对申请人进行资格核查。
4.审批(当场):
根据审核结果,窗口审批人员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2)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3)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5.办结(当场):
窗口审批人员在作出审批决定后当场办结。
6.送达:
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承诺和授权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婚姻状况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7
    军官证、士兵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独生子女死亡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9
    就学迁出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特殊家庭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
    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2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3
    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窗口36-38号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至38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4538716、0755-8520913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M295路、M296路、M422路、M439路、深惠3路海滨支线、E20路、E22路、M575路、941路、M293、833路、497路、B951路等公交路线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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