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廉租保障对象租金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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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廉租保障对象租金补贴申请
日常用语
廉租补贴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特殊程序

类型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公示5个工作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申请廉租保障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坪山区户籍;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
(三)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者《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低收入证明文件。未经认定为本市低收入居民的共同申请人,不计入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廉租保障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可邮寄申请材料)。
2.受理:
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的原因及申请材料补正清单。
3.审核(8个工作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社区工作站、街道办、民政局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批(2个工作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并作出决定。
5.办结:
审批通过后即时予以办结。经核查符合货币补贴发放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不纳入承诺时限)。
6.送达: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便民服务站提出申请。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的原因及申请材料补正清单。
3.审核(8个工作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社区工作站、街道办、民政局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批(2个工作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并作出决定。
5.办结:
审批通过后即时予以办结。经核查符合货币补贴发放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不纳入承诺时限)。
6.送达:
无。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深圳市廉租保障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婚姻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二选一)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6
    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银行卡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石井街道办事处石井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1-2号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金田路15号石井社区便民服务站1-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462128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365路、939路到石井村委站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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