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黄埔区气象局
气象证明出具 (气象证明出具(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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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气象证明出具
日常用语
气象
预计办理总用时
7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气象证明 其他 气象证明模板.doc 结果文书.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辖区内因天气原因(降雨、大风、雷暴等)引起的纠纷(如保险理赔、工期延误、责任区分等),或者因事故调查、公安办案以及科研应用等需要提供气象证明材料,(备注:可开具范围为降水、大风天气状况和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具体为六种:单时次强降水气象证明、单时次大风气象证明、单日降水气象证明、单日大风气象证明、多日降水情况气象证明、多日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出具距申请日五年以内且连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证明。超出以上要素种类或时间范围的按气象数据申请,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20-31166661咨询)。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提出申请并扫描上传所有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核对“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确认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广州市黄埔区气象局审核。 4.广州市黄埔区气象局制证。 5.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形成气象证明初稿,转入决定步骤。

对申请人申请的气象证明数据进行查询、统计、整理、汇总。
4

决定

形成气象证明终稿。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出具《气象证明》。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电子送达
6

送达

出具《气象证明》。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电子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20-8211172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可乘坐公交333路、388路、575路 、943路至萝岗市民广场站下车;也可乘坐公交333路 、388路 、391A路 、391路、 506路、 573路 、575路、943路 、944路至演艺中心北门站下车。也可乘坐黄埔有轨电车1号线至市民广场站下车。 地铁:可乘坐地铁6号线或7号线至萝岗站(F出口)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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