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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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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日常用语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申请时间 (一)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在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二)非按揭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符合以上条件的, 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广州市购房并在2013年9月26日后成功办理提取过的,可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业务)选择“二次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转到后台审批。(三个工作日内)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
2受理: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
3审核:中心审批
4办结:提取转账。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职工如没有网上登录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1

收件

1.符合条件当场受理2.不符合条件当场告知。

1.核对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查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符合条件当场受理2.不符合条件当场告知。

1.核对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查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1.提出初步审核意见转入决定步骤。2.不符合条件退回并告知原因。

1.核对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查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1.申请符合提取意见,准予放款,2.不符合条件退回并告知原因。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送达

准予放款。

通过系统发送业务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居民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
    购房合同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4
    购房发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6
    契税完税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7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8
    产权人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9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交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2号窗(广州公积金中心归集银行网点)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首层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8334038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1号线公元前C出口,广卫路公交总站,广仁路公交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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