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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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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后可以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业务)选择“租房”,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职工如没有网上登录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1

收件

1.符合条件当场受理2.不符合条件当场告知。

1.核对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查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符合条件当场受理2.不符合条件当场告知。

1.核对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查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1.提出初步审核意见转入决定步骤。2.不符合条件退回并告知原因。

1.核对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查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1.申请符合提取意见,准予放款,2.不符合条件退回并告知原因。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送达

1.准予放款通知。

通过系统发送业务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居民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窗口办理

建设银行越秀支行东华西路支行3号窗、6号窗(广州公积金中心归集银行网点)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288号3号窗、6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83877839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1号线陵园西站A出口,公交车东华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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