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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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决定书 | 批文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ng | 移动改建占用模板.doc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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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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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且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申请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审批。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气象局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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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福今路6号大院1号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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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767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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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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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车】:
路径方式一:羊城晚报社站下车后转入福今路,行约300米到达广东省气象局;
路径方式二: 梅花村站下车后西行至福今路口右转入行约200米到达广东省气象局;
路径方式三:农林下路(广药附属一院)站下车后北行至三寓路右转入,直行至尽头丁字路口右转行约100米到达广东省气象局;
【乘坐地铁】:
路径方式一:1号线东山口站农林下路出口后北行至三寓路右转入,直行至尽头丁字路口右转行约100米到达广东省气象局;
路径方式二:1号线、5号线汇集站杨箕站梅东路出口后西行至三寓路口右转入,直行约200米到达广东省气象局。
【驾车】:
行车地图搜索“广东省气象局”导航直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