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云浮市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日常用语
个体户变更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营业执照副本 证照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jpg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jpg 无电子证照
2 营业执照正本 证照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jpg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jpg 无电子证照
3 登记通知书 其他 模板-变更登记通知书.docx 样本-变更登记通知书.docx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

决定

1.符合登记规定的,准予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正、副本,核发登记通知书。 2.不符合登记规定的,驳回变更登记,核发驳回通知书。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3.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5

制证

营业执照正、副本;登记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变更登记的送达《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登记通知书; 2.驳回变更登记的送达《登记驳回通知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试行)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云浮市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石市场监督管理所

  • 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安区白石镇X472县道西侧白石新街二路白石市场监督管理所1楼1室1号登记窗口

  • 中心电话:

    0766-611333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市区内乘坐云浮汽车客运总站-白石总站快车到白石总站;乘坐城西客运站-白石总站快车到白石总站。2、高村镇乘坐六都汽车总站-白石总站快车到白石总站。

查看所有窗口信息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