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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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副本 | 证照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jpg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jpg | 无电子证照 |
2 | 营业执照正本 | 证照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jpg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jpg | 无电子证照 |
3 | 登记通知书 | 其他 | 模板-变更登记通知书.docx | 样本-变更登记通知书.docx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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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
1.符合登记规定的,准予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正、副本,核发登记通知书。 2.不符合登记规定的,驳回变更登记,核发驳回通知书。
制证
营业执照正、副本;登记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
送达
1.准予变更登记的送达《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登记通知书; 2.驳回变更登记的送达《登记驳回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云浮市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石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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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安区白石镇X472县道西侧白石新街二路白石市场监督管理所1楼1室1号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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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6-611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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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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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市区内乘坐云浮汽车客运总站-白石总站快车到白石总站;乘坐城西客运站-白石总站快车到白石总站。2、高村镇乘坐六都汽车总站-白石总站快车到白石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