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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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注销证明 | 其他 | 机动车注销证明.jpg | 机动车注销证明.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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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审核申请所需材料;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部门有相关过程文书的话以部门的为准,部门没有的话以我们统一规范的文书为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5.档案室归档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报废公司受理资料并拆解车辆。拆解后当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由报废公司提交至报废地车管所。
2.审核:报废地车管所当场审核受理资料。
3.审批:审核通过后,进行审批。
4.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现场出具注销证明。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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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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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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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动车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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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动车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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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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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需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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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代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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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灭失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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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1至8号窗口(云安区云六路与青洲大道交叉路口往西南约2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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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1至8号窗口(云安区云六路与青洲大道交叉路口往西南约2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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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6-678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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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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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途经S368线(云六公路)云安快巴、云浮至郁南客运车辆等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