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云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领
日常用语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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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申请并上传资料;
2.符合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的,人社部门予以受理;
3.审核申请资料;
4.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进行公示;
5.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6.转相关财政部门办理补贴拨付(支付时间由财政部门确认)。
窗口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事窗口申请并提交资料;
2.符合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的,人社部门予以受理;
3.审核申请资料;
4.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进行公示;
5.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6.转相关财政部门办理补贴拨付(支付时间由财政部门确认)。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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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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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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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花名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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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凭证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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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业执照(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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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地居民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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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总公司授权书(分公司必须提交)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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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脱贫人口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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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1号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1-15号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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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6-881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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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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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