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登记)
(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登记)
日常用语
执业许可(变更登记)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证照 | 医疗机构许可证正本.jpg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 类型 |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10工作日 |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 特殊程序说明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 |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要求。 |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可行性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或人事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或设置单位的任职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非医师可不提交)、职称证书(无职称科不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7设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8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用途使用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
9拟增设床位(牙椅)分布的科室明细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
10拟变更科目床位、人员一览表(并附资格证、执业证、卫技人员上岗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1拟变更执业登记开设地的科室平面图(需标明面积)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2拟变更科目设备清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3拟变更科目相应的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5主体资格登记部门核准变更名称的证明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6医疗机构配备的医技人员名录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7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的房地产证明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8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9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协议)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0拟开展诊疗科目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1拟开展诊疗科目配备的设备清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2拟开展诊疗科目的房屋设计平面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3拟变更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4主体资格登记部门核准变更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5主体资格登记部门核准变更服务对象的证明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6拟增加床位(牙椅、血液透析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医疗服务需求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7拟增加床位(牙椅、血液透析床)数量的科室平面布局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8医疗机构人事主管部门的任免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9变更公示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1号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办事大厅综合服务1-15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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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6-8819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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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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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3路公共汽车至英东体育馆站下车后向前步行60米到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