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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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批文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jpg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承诺制样例.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决定书 | 批文 | 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决定书.docx | 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决定书样例.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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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如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还需提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意见书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办理流程
收件
适用告知承诺管理:(一)1.书面申报资料实施容缺受理;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打印受理凭证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送达;(二)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注明未提供材料类别,要求在消防监督员现场核查时提交的,当场打印受理凭证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送达。
受理
适用告知承诺管理:(一)1.书面申报资料实施容缺受理;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打印受理凭证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送达;(二)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注明未提供材料类别,要求在消防监督员现场核查时提交的,当场打印受理凭证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送达。
审查
现场核查并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1.经核查为合格的,应收齐整理材料,领导审核确认;2.涉及相关资料或资料内容经查存在应修正事项或未提交受理时未提供材料类别要求的,申请人书面承诺补交不超过现场核查后10个工作日内;3.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现场问题。对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临时查封。
决定
领导审核确认。
制证
打印受理凭证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送达
打印受理凭证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座1号市消防救援支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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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1号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座1号市消防救援支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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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6-881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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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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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3路公交车可到达城中路站,下车向前方步行约五十米到达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