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人工繁育国家一级(9种类除外)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核、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人工繁育国家一级(9种类除外)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核、审批
日常用语
人工繁育国家一级(9种类除外)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核、审批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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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模板.zip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样例 .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2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对展览表演类的,或养殖规模大、养殖物种比较特殊、养殖物种攻击性比较大的,需开展专家评审。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除外); ——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 ——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动物;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白鱀豚、长江江豚、中华鲟、中华白海豚、儒艮、红珊瑚、达式鲟、白鲟、鼋共九个物种批准机关为农业农村部。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开展审查。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1号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办事大厅综合服务1-15号窗
-
中心电话:
0766-881920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3路、16路、18路公共汽车到青少年宫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