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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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侨房屋确认证明书 | 其他 | 华侨房屋确认证明样表(空白).wps | 华侨房屋确认证明样表(样本).wps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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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华侨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2.华侨房屋是指:华侨、归侨的私有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侨汇购建的私有房屋;依法继承华侨、归侨的私有房屋。3.被征收的房屋需要确认属华侨房屋或者属落实侨房政策发还产权的华侨房屋的,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提出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证明办理申请,若条件符合且资料齐备,当场受理,若资料不齐备则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资料;若不符合条件则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2、第二步:审查。由市侨务局经办人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即来即办;
3、第三步:决定。由市侨务局对资料进行审核,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第四步:领取结果。作出界定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若通过则由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以快递邮寄方式发放《华侨房屋确认证明书》,若未通过则告知申请人原因。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提出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证明办理申请,若条件符合且资料齐备,当场受理,若资料不齐备则补正资料;若不符合条件则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2、第二步:审查。由市侨务局经办人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即来即办;
3、第三步:决定。由市侨务局对资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即来即办;
4、第四步:领取结果。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若通过则由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以快递邮寄方式发放《华侨房屋确认证明书》,若未通过则告知申请人原因。
收件
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决定
决定
根据申请材料及业务处室提出的意见作出决定。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送达人记录快递单号或申请人(受送达人)签收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共云浮市委统战部侨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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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宝马路2号市开放大学教育综合楼6楼侨务科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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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6-898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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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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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打的前往云浮市云城区宝马路2号市开放大学教育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