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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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并填写申请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窗口办理流程: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并填写申请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窗口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流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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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北街道福盛南路办税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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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663-2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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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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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流沙大道赵厝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