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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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 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 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 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 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 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 出具清税文书。 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 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 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并填写申请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窗口办理流程: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并填写申请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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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01060《清税申报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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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监管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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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0101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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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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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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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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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票领用簿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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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或判决书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流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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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北街道福盛南路办税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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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663-2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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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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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流沙大道赵厝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