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普宁市公安局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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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机动车登记证书 证照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普宁市车管所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车管所查验、登记审核人员查验机动车,审查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业务退办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承诺时限内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不予通过的,出具《业务退办通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普宁市车管所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车管所查验、登记审核人员查验机动车,审查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业务退办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承诺时限内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不予通过的,出具《业务退办通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普宁市公安局办证服务大厅24-34号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普宁市普宁大道林青路段(原药品街1号)服务大厅24-3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663-2913529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 位置指引:

    乘坐13路公交车至普宁市公安局办证大厅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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