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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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证照 |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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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普宁市车管所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车管所查验、登记审核人员查验机动车,审查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业务退办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承诺时限内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不予通过的,出具《业务退办通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普宁市车管所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车管所查验、登记审核人员查验机动车,审查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业务退办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承诺时限内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不予通过的,出具《业务退办通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普宁市公安局办证服务大厅24-3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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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普宁市普宁大道林青路段(原药品街1号)服务大厅24-3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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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663-291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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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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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13路公交车至普宁市公安局办证大厅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