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普宁市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日常用语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 证照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模板.zip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办理流程
无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交管窗口
-
办理地点:
普宁市普宁大道西林青路段北侧交警大队交管股交管窗口
-
中心电话:
0663-2926000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位置指引:
跟随地图导航。